(1)参加评审前连续两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未达到B级。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三级医院未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未达到3级以上。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设置5章55节377条,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6节27条,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3节46条,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13节132条,第四章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51节255条,由医院自行选填31个单病种(术种),各监测5条指标(病例上报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病死率、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合计31节155条)。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节17条,其中国家15项限制类医疗技术设置设为可选项,根据评审医院实际开展此类技术情况,纳入评审范围;从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技术中选取向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送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比、实现器官捐献的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之比2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四川省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多达700多项指标,由于数据分散在各个系统(如:HIS、重症、手麻、急诊、临床、医技等)中,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同时各个系统统计口径、数据标准等都不尽相同,获取这些数据,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效率低,准确率差,因此医院需要建设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系统,实现指标自动采集,可视化展示。
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第三部分的第三章医院管理的信息管理部分要求:
【标准概述】医院信息系统应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是对医院信息系统全面、客观的测评,三级医院应达到并通过4级测评。互联互通测评是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手段,国家相关部门通过互联互通测评的方式促进医疗信息在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交互共享,三级医院的信息系统应逐步达到四级乙等要求。
154.1 有医院信息系统(HIS)、医学影像储存和传输系统(PAC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等。
154.2 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或更高级别测评。
154.3 有运营管理系统(HRP)。
154.4 通过互联互通测评,达到4级乙等或更高级别。
154.5 达到《四川省智慧医院评审标准(试行)》三星标准。
154.6 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
154.7 电子健康卡可在院内全流程使用(包含:挂号、签到、就诊、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取药、入院、出院环节)。
154.8 患者可在线预约检查、查询检验、检查结果、移动支付。
【标准概述】信息安全是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的保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覆盖医院主要业务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信息系统(CIS)、运营管理系统(HRP)、自动化办公系统(OA)、电子病历(EMR)、医院官方网站、集成平台等。实行信息系统按等级保护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155.1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155.1.1 医院每年至少有HIS、CIS、HRP、OA、EMR、医院官方网站、集成平台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155.1.2 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信息安全采用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包括数据库和运用系统)、患者数据使用控制。
155.1.3 信息系统具有防灾备份系统,实行网络运行监控,有防病毒、防入侵措施。
155.2 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155.2.1 有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每年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每次应急演练有记录与总结分析,演练记录。
155.2.2 因网络安全问题受到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或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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