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证煎制中药液,一家医疗机构被市监局开出20万元天价罚单!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浙江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将一批块状处方药煎制成了中药液,装进透明塑料袋里进行售卖。经过当地市监局查证,这家医疗机构不仅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做温度控制,包装袋上连制作日期、保质期都没有,最终被罚款20万元。
现在越来越多的诊所、卫生室开展了中医药服务,并开始自制药品。但实际上,这背后可是大有门道,提供这类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得有制剂许可证,否则即便是药品有疗效,也会被认定为假药,销售这类中药就是违法行为。
在《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条件、品种、使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115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将会被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事小,给患者带来的安全隐患无穷。违规配制中药制剂问题,需要得到广大医疗机构们的重视。说到底,规范中医药服务,才是医疗机构长效经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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