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合肥某康复医院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款262691.23元。医保基金违规被处罚本来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但这次的违规原因却不大一样,希望广大医疗机构注意。
该医院的情况是,医院有5名患者在住院期间多日没有产生治疗费用,故意延长住院天数套取DRG康复病组费用,涉及医保基金141384.57元;对其中4名患者的医保收费次数大于记载次数,涉及医保基金2733元。以上合计144117.57元。
最终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医院处以262691.23元的罚款决定。
为什么说这个案例不大一样?主要在于“患者住院多日未产生治疗费用被认定为故意套取医保基金”这一点。
首先,关于“住院多日无费用产生”这点,普遍来讲,大家都认为要让住院病人能少花钱就少花钱,所以如果住院期间能不花钱,似乎就是最优解了。但是,这一行为在这个案件中却被认为是违规行为。
其次,一般来说,DRG也好DIP也好,都是按病种付费,医保不会再去看患者每天的费用构成。
最后是关于DRG康复病组,在2019年医保局发布的文件中显示,DRG付费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不适用于康复病例和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等。
浙江省金华市在进行DRG支付试点工作时,对住院康复护理服务设计了2中付费模式,分别是DRG 病组付费和长期住院按床日结算。结果出现“患者被频繁转院”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对于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且每天费用都比较稳定的疾病,应该采用按床日付费而不是按病种付费。
不过,也有一些省份对康复的DRG付费进行了调整。比如广西医保局,就对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规定了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的准入退出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疾病急性期诊治结束或者手术治疗结束后,经评定进行康复入院治疗的患者按照评定功能障碍程度及病程,分甲、乙、丙三级来管理。类似按床日付费的城市还有泰州市、宣城市等。
此次案件给所有医疗机构提了个醒,一定要认真学习、执行医保各类政策,避免因细节上的疏忽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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